政策法规

农机补贴工作纪律

作者:辽阳市 点击次数:298 发布时间:2018-05-09   打印本页  关闭本页

农机补贴工作纪律

 

一、国务院“三个禁止”

1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;

2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户推荐产品;

3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。

 

二、农业部“四个严禁”

1、严禁以农机补贴名义向农民收费;

2、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;

3、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;

4、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。

 

三、农业部“八个不得”

1、不得指定经销商;

2、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;

3、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范围;

4、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;

5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;

6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;

7、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书或机具核实手续;

8、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、展销会、订贷会。